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对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
2.建设内容: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属于乌东德常年回水库区和库尾变动回水区航道,上起两江口(金沙江与雅砻江汇合口),下至平地师庄(攀枝花与云南交界处)全长约78km,麻批以下干流常年库区按照Ⅰ级航道标准建设、麻批以上部分常年库区和回水变动区按照Ⅲ级航道标准建设。涉及四川攀枝花、凉山州两个市(州)共三个区县(仁和区、盐边县、会理县),其中上游约28km均位于攀枝花境内,下游50km属攀枝花仁和区和凉山州会理市界河。根据航道维护管养的实际需要,建设航标工程、航道维护工作站、养航站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攀枝花东区临江路4号
联系人:张鑫
联系方式:15984598423
邮箱:940731158@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2号楼
联系人:肖杨
联系方式:010-57802672
邮箱:73206934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递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公众提出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供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环评工作中采纳和参考。
攀枝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03月15日